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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博实业水泥罐车承运方入库二次304am永利集团

2020-03-03 09:12:31 admin 1497

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散装水泥罐车承运方入库

二次304am永利集团

一、招标内容
       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由纳溪区国有控股企业永利app和龙马潭区国资公司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是泸州市首家鹅卵石出口加工企业。我公司就水泥罐车承运方入库进行招标,招标人为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水泥罐车承运方入库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散装水泥罐车承运方入库。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发车地点:遵义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汇川区311县道;
4、运输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二、投标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质量合格。
3、具备运输抗风险能力,具有3个月以上运输款垫支能力。
4、月运输能力不低于20000吨。
5、承包商确保运输车辆足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能够承担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货物丢失、货物毁损等风险。
6、能开具正式有效的运输发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在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需转入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散装水泥罐车承运方投标保证金”字样),中标后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如中标后拒签合同(不可抗拒外力除外),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公司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备查)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0.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10.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0.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0.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0.5 因以前的履约表现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或对招标人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部门限定后尚处于不得投标期限内的。
10.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账   号:4312 7010 0100 1521 57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 3 月 6 日下午  14 时至2020年  3 月 6 日下午 14  30 分,将投标书文件递交至永利app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0年 3 月 6 日下午 14 时 45 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方将及时以官网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递交投标书的潜在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1 投标报价表;
2.2 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运输能力、人员人数等);
2.3 运输安全保证体系;
2.4 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运输许可证、车辆保险证明;
2.6 法人授权委托书;
2.7 投标保证金缴款复印件;
2.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声明。
 评标方法
1、公司评标小组对该招标项目所有递交投标书的公司进行评估比较;
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服务及时性,运输快捷性,货物安全程度等。
六、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具备有不低于3个月的垫资能力。每月20日为结算对账日(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甲乙双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款项。支付方式:对公转账。如有扣款事项,在当月应支付运费中扣除。
七、报价表
1、水泥罐车运输报价书:
(1)3个月付款周期固定地点报价:

序号 地点 容积(m³) 单价(元) 备注
1 力砼站     此付款周期为固定报价
2 蜀润站    
3 固倍力站    
(2)其它情况报价(涉及其它运输地点):
序号 运距(km) 容积(m³) 单价(元) 备注
1       按每吨每公里进行报价
2      
3      
(3)若付款延期,每增加一个月逾期违约金为:             。
注:(1)以上价格按当前中石油汽、柴油挂牌价格测算报价,如汽、柴油价格上下浮动在10%以内运输价格不作调整,汽、柴油价格上下浮动超出10%,双方则另行协商运输价格。(2)以上价格按当前运输税率9%测算报价,如遇运输税率调整,双方则另行协商。(3)上述报价已含运费和税金价、其它杂费等。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仅在永利app官网主页(/index.html)上发布。
九、开户信息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账  号:4312 7010 0100 1521 57
  地  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68号3幢3号
  联系人:骆女士
  电  话:18715750796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1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致: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很荣幸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我代表本公司,再次做以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含运输发票。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复、重新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愿意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区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书有效期: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应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XBSY-202003-00*】
 
运输服务协议
 
甲    方: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时间:
 
运输服务协议
 
甲方: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散装水泥运输服务,运输货物标准如下:
1、货物名称:散装水泥;
2、货物标准:散装P.042.5;P.Ⅱ52.5;
3、运输地点:固定地点:力砼实业大渡站、丰乐蜀润站、泸县固倍力站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运费标准及结算
1、费用标准
(1)运费标准:见下表。费用标准为含税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费用标准表

序号 地点(或运距(km)) 容积(m³) 单价(元/吨*公里) 备注
1       大渡、蜀润及固倍力为固定报价,其它运输地点按每吨每公里进行报价
2      
3      
       
(2)若付款延期,每增加一个月逾期违约金为:             。
(3)运费调节:如遇国家政策和油价调整,经双方协商调整运费,并以甲方出具调价函作为结算依据。 油价联动:双方同意0#柴油基准价(合同签订时所在区域市场价格)为 * 元/升,当市场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变化,且稳定14天及以上,汽运执行价格则按公式:调整后运价=调整前运价×{1+(现油价/原油价-1)×35%}进行调整,符合以上价格调整条件的,一方在发出调价函后,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认可调整价格,在双方就价格调整未达成一致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
重量计算标准:以卖方为结算重量。当收货重量大于发货重量时,则以发货重量为准,货物合理损耗为2‰以内(是否合适),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运距计算标准:由双方至少各派一名代表,在不违反道路行驶的前提下(如大车禁行、限高),按甲方人员指定的路线行驶,以承运车辆测量实际运距,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2)结算时间
乙方必须具备有不低于3个月的垫资能力。每月20日为结算对账日(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支付方式:对公转账。如有扣款事项,在当月应支付运费中扣除。
(3)结算条件
甲乙双方核对并确认运输数量后,乙方须开具规定税率(税率为9%)的足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发票对应金额的运输费用。
(4)结算方式
对公转账,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前24小时以能留存的信息方式通知乙方准备充足车辆,并确保乙方车辆到达后能及时装运;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卸料,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不能及时卸料甲方负责协调及时处理;
4、乙方按约完成运输工作后,甲方按合同支付条件按期付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期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质量等标准,分配运输任务计划。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配备足够的运力保证对甲方散装水泥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车辆及乙方相关证件齐全,具备合法营运所需的全部证照。
2、乙方的运输车辆号码、行驶证件(复印件)、车辆投保材料须以书面形式(签字并盖章确认)报甲方业务联系部门备案,车辆增加或减少需办理同样手续。乙方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运输车辆的运输能力等由乙方负责审查。
3、乙方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乙方应根据劳动法规定与驾驶员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保险;并且乙方与乙方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教育管理,同时还应教育并告知司机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甲方调度、中控、现场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因乙方人员不服从安排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指定两名负责人与甲方指定人员联系,并服从调度管理。
6、乙方须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输满足生产需求;如出现临时变动(如当时客户临时下单)的情况,甲方未能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仍应全力配合运输。
7、乙方车辆机到达装、卸货场地后应服从现场(或工厂)人员指挥,并严格按照现场(或工厂)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规范行车。
8、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维修场地安全责任及费用。
9、合同期内,乙方承运车辆的车船税、路管费、通行费、验车费等各类车辆税费,以及由于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上缴各类车辆税费造成的罚款或滞纳金、交通查处(如超重等)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间,乙方应妥善处理司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运费、薪资待遇问题,并确保乙方司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因薪资问题而发生罢工等其他严重影响乙方运输能力的事件,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发生运费、劳资纠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运费直至乙方妥善解纠纷。
11、乙方车辆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等任何安全事故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纠纷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配备相应数量的车辆、司机备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安排车辆到位。
13、乙方车辆不得装、卸货场地内进行装(放)喷水,以免影响运输货物重量,违者处罚1000元/车次。
14、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评价,并无条件认同考评结果。
15、车辆装载后,过磅重量≤0.5吨以内的不予调整,否则予以调整。
16、乙方承担自起运到货物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安全责任,确保甲方物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如在运输中偷卖甲方货物一经发现,甲方处以当车货物出厂重量十倍以上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五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履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泸州西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账  号:4312 7010 0100 1521 57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即属违约,违约方除了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若因一方违约而致使对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追究违约方违约及损害赔偿的权利。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运输,终止或变相终止运输业务(如断供),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车辆因清洗不干净或未冲洗及漏料造成工地罚款或城管罚款的、或是由于司机原因发生碰撞、工地财物损毁,以及安全事故等原因产生的责任、损失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4、乙方在承包运输业务中,因服务和管理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和司机不足、司机不按现场(或工厂)制度执行等)而造成甲方投诉或处罚、或因此断料引发的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对于车辆不足,甲方有权为满足甲方客户需要临时安排第三方运输,若运输费用高于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已经尽力寻求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但仍无法及时按甲方客户要求运送,由此引起的所有索赔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无损失的情况下,有权根据每次投诉的轻重程度在300-1000元之间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司机未按要求签回发货单磅单(收货磅单)及有关票据遗失或损毁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7、乙方人员不得有在甲方厂区和工地从事偷盗、偷料、斗殴、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如果发生以上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应费用和损失。
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侵权或被侵权、工伤、乙方人员所引致等)所运石散装水泥不能使用或灭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该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和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十日内补足保证金才可以继续运行,而且,对该车次的运费甲方不用支付。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是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均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签字及盖章确认,本合同可终止。
3、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运输能力无法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万元的。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运输,终止或变相终止运输业务,经甲方通知后,半个小时内不恢复运输及保证该运输能力符合甲方要求,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乙方除了承担甲方的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被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合同期内,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启动应急预案,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特别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满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支付条款,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20**年**月**日。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执行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如必要时,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十条 本合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评标标准-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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