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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溪碳酸钙综合开发产业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2019-11-14 08:10:42 admin 2667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1 工程名称 泸州市永溪碳酸钙综合开发产业项目
2 工程地点 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
3 项目用地功能 ?工业  □商业  □文化  □教育  □住宅  □    
4 建设规划    用地面积  500 建筑面积  30000
5 设计周期  
6 总投资额  99627.49 万元(人民币)
7 设计费最高限额   98000.00 元(人民币)
8 招标部分内容 本项目共用下列5个子项,占地500亩。
(1)1000万吨/年环保节能建筑砂石骨料;
(2)300万吨/年石灰;
(3)100万吨/年轻钙;
(4)10万吨/年纳米钙及下游延伸产业链;
(5)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9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       %,    √国有  100   %,     □集体      %,
□私有       %,    □外资      %,    ?其他   100   %  
10 投标人资格  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建材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1 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注册工程设备设计师或高级工程师
12 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口下  浮      %
口设计费     万元(上限9.8万元)(若未中标不付投标用简化方案费用)
13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是
口否
14 是否进行方案介绍 √是。采用  PPT  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
口否
15 评标方法 记名投票法
16 中标候选人  数量 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且不得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数量的1/2。即:
若提交投标文件数量≥6,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1—3);
若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为4或5,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1或2);
若提交投标文件数量≤3,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
17 定标方法 □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由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8 投标保证金缴纳      10000.00     元。在招标截时间前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二、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时间:可在 2019 11    15 日至  2019  11  20日踏勘
集合地点:叙永县江门镇                                      
20 招标文件    答疑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2019   11   20   12:00 
投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方式:
□传真至 0830-8837777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递送书面文件至                                  。
□其他:                                          。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2019      11     21   12:00  时   
投标人获取答疑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自行前往                              领取。
□投标人自行在                          查阅并下载。
□其他:                                          。                          
21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9      11     22    14  时  00   分
√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竹产业园纳兴集团办公室
□其它地点:                                 。
22 投标有效期       180     
23 开 标 会 开始时间:  2019      11     22    14  时  20   分
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竹产业园纳兴集团会议室
24 签订合同      5    日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25 其他  
三、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
26 商务标 商务标:采用明标形式;正本1份,副本  4  份。
商务标编制: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函;
3、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
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情况表;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8、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7 设计文本文件 设计文本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一式  5  份;统一装订成A3本
设计文本文件编制(封面仅注明项目名称)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设计费计算依据表》;
4、《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5、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若有);
6、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8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一式2套(光盘)。
设计文本文件及图纸。
30 投标文件    密封要求 商务标: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商务标”、“工程名称”。
设计文本文件: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单独密封
重要提示:
暗标部分(设计文本文件、电子文件及图纸)的密封袋上,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一、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此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
本项目共用下列5个子项,占地500亩。
(1)1000万吨/年环保节能建筑砂石骨料;二期项目,不作细化设计。
(2)300万吨/年石灰;其中两条日产600吨的双膛竖窑(麦尔兹窑),20条日产400吨的立窑。
(3)100万吨/年轻钙;二期项目,不作细化设计。
(4)10万吨/年纳米钙及下游延伸产业链;二期项目,不作细化设计。
(5)生活办公区(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二期项目,不作细化设计。
(二)工程主要特点
1、节能
2、环保
3、质量领先于同行业,环保排放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深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合物排放深度低于250毫克/立方米。其他各项排放指标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建议的评标要点
1、环保设计。
2、节能设计。
3、技术领先性。
4、全寿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
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提示招标人:如果招标文件中澄清、补遗等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节内容,新增的否决性条款全部列入本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和废标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且投标人拒绝接受修正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5、投标人单独以自己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名义,同时参加投标的;
6、曾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前期服务,本次招标前未公开披露其名称的;
7、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采用暗标方式的,投标人在暗标部分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使得能够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
2、违反规划设计要点,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的;
3、、设计估算(概算)高于招标人规定的设计投资限额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投标须知
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名称: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质量、工期
1.2.1设计周期:见前附表;
1.2.2 工程费用限额:见前附表;
1.2.3 招标部分内容:见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
1.3.1 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相应的规定。
1.5 踏勘现场 
1.5.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6 投标费用
1.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文件
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个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3.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3.11.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2.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前附表。
3.13 投标有效期
3.13.1 投标有效期应符合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规定,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13.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13.3 已完成评标,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3.1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14.2 商务标编制内容见前附表规定;商务标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未标注“正本”的,则由招标人认定一本为“正本”。
3.14.3 设计文本文件、展示图纸的编制见前附表规定;
3.14.4 电子文件的编制内容见前附表规定:
电子文件中,设计文本文件使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3.14.5 投标文件中暗标的编制要求:暗标部分必须隐匿投标人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
3.15 投标文件的签署
3.15.1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之处,应填写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15.2 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之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3.15.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暗标部分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4.16 投标文件的份数、标记和密封
4.16.1 投标文件的份数、标记和密封见前附表规定。
4.17 投标截止时间
4.1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4.1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4.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8.1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在此期间撤回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将会被没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必要修正或澄清说到除外。
4.19 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4.19.1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或继续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评标及开标
5.20 评标委员会职责
5.20.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5.20.2 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标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5.20.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20.4 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如果否决全部投标,应先征询招标人意见。
5.20.5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作进一步的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确定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5.20.6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如:模型、演示动画等),评标委员会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予评审,只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5.21 投标文件接受
5.2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商务标和保密信封暂时封存,暗标部分(设计文本文件、电子文件等)直接送达评标室。
5.21.2 评标产生入围结果后,招标人提前将开标会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全部投标人进行开标会,宣布入围结果、解密号码、开启商务标。
5.22 设计方案构思介绍方式
采用投标人陈述及答辩方式
5.23 评标及开标程序
5.23.1 评标及开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评标组长组织进行启封并编号,各部分文件编号应当一致。
(2)评标委员会听取投标人方案介绍(若有)。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评审。
(4)如果有废标提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采用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直至产生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无排序的中标候选方案。
(6)评标产生入围结果后,招标人组织全部投标人进行开标会。
① 当众开启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
② 宣布评标入围名单;
③ 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第5.24.1款)进行审查。
④ 开标结束后,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开标结果。
(7)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需要进行排序,须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① 投标人自述。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业绩、信誉及人员能力等情况;
② 提问及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介绍;
③ 表决投票。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过程,共同表决,以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围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8)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撰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5.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5.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且投标人拒绝接受修正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5)曾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前期服务,本次招标前未公开披露其名称的;
(6)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25 废标情形
5.25.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采用暗标方式的,投标人在暗标部分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使得能够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
(2)违反规划设计要点,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的;
(3)设计估算(概算)高于招标人规定的设计投资限额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26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标准和确定原则
5.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废标后,使得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的,推荐中标候选人;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5.26.2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26.3 本次招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5.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5.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5.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28 其它规定
5.28.1 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六、确定中标人
6.29 定标原则
6.29.1 评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6.29.2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设计概算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若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30 中标资格复核、发出中标通知
6.30.1 招标人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及其业绩材料,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6.30.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1 授予合同
6.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31.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其他
7.32 公开展示
7.32.1 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将公开展示。展期内对展示内容若无投诉,展示期结束后该展示内容自动生效。
7.32.2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7.33 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
7.33.1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7.34 其他
7.34.1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7.34.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4.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泸州市永溪碳酸钙综合开发产业项目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泸州市永溪碳酸钙综合开发产业项目
工程地点:__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发 包 人:四川永溪科技有限公司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四川永溪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泸州市永溪碳酸钙综合开发产业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估算设计费
(万元)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00000 0.01% 100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1:500测图  1  签订合同之日  
 2  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1  同上  
 3  用地规划文件  1  同上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石灰生产方案汇编  1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2 石灰生产线环保设计方案  1 同上  
 3 石灰生产线节能设计方案  1 同上  
 4 石灰生产线与周边建设的衔接方案  1 同上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75%   成果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5%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      
       
说明:
1、按进度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75%的设计费,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附有说明义务,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除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泸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 纳溪 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本项目如果需要非标设备设计,则所涉及的非标设备设计费另计。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mail: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mail:                                             
正本/副本
 
 
工程设计招标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郑重承诺: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付费方法及标准,接受贵方招标文件。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理解。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投标函同时作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工作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设计合同。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6、保证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人违诺处罚。
7、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分包,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设计合同约定原则处理因招标人原因增加或调整的工作量及其他事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职业  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在建和已完成设计工程情况
设计时间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在建或已完成 设计质量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若有)须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主要设计人员包括:总设计师、工程主持人、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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